晋安办发〔2018〕7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9号)精神,确保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按期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同时为做好迎接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督查工作,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对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与当前全省范围内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同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按时间进度和治理内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对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按省政府要求进行整改,确保按期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18年8月27日至10月22日。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综合督查组确定,督查组分组名单详见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通知。
三、督查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安排部署情况及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落实情况;《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晋安办函〔2018〕59号)中所列的具体要求和限期工作完成情况;其他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四、督查方式
督查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检查等方式进行。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及时向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并下达整改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对照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要求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落实问题整改。
(二)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晋安办函〔2018〕59号)中所列的相关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认真准备印证资料,对照所列条目,逐一装订成册存放,以便督查组查阅相关资料。同时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督查检查内容(附件1)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类统计表(附件2)准备相关印证资料并汇总。
(三)督查工作结束后,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督查组提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省政府安委办。
联 系 人:高 超
联系电话:0351-6819779(传真)
附件1.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督查检查内容(共15页).xlsx
附件2.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类统计表(共13页).xlsx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