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张家港保税港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张家港保税港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协调小组审议通过了《张家港保税港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港保税港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协调小组
(代印)
2018年9月3日
分送:各设区市政府、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商务厅、南京海关、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印发通知.pdf
张家港保税港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