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依据《种畜禽管理条例》《河北省种畜禽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等要求,我厅修改了《河北省农业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本通知通过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冀农业法发〔2017〕11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农业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doc
河北省农业厅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