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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8-10-09  浏览: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中石油重庆分公司、中石化重庆分公司、东银壳牌石化公司:


  遵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渝委发〔2018〕28号)要求和市环保局9月4日油品质量升级协调会安排部署,现就认真做好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于2019年1月1日之前全面供应国六标准汽柴油、并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二、进度安排


  2018年10月1日之前启动储油库油品升级置。11月1日之前启动加油站油品升级置换。12月10日前,全市加油站完成置换,全面销售国六汽柴油,停止销售国六以下汽柴油及普通柴油。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实行条块结合、辖区负责制。中石油、中石化、壳牌系统的成品油批发与零售企业,原则上由中石油重庆分公司、中石化重庆分公司、东银壳牌石化公司负责抓落实,区县商务部门督促检查;其他国有、外资(合资)、民营成品油批发与零售企业,按辖区划分,由各区县商务部门负责抓落实。各区县商务部门要召开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置换。


  (二)强化督促检查。区县商务部门要协调环保、安监、工商等部门齐抓共管,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抓紧实施,对拒不实施、拖延不动、敷衍塞责的经营单位或个人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各区县要在12月中下旬开展一次针对油品质量的专项联合执法行动,逐一检查置换落实情况;市商务委结合年终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力量分赴部分区县抽查督促。


  特此通知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