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商务运行函〔2018〕163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中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销售分公司、中化石油江西有限公司,各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企业:
进一步加强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石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商办运函〔2018〕34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18年成品油油库和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大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对已获得成品油经营资格的批发、仓储、零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大检查。
二、检查范围
四个“全覆盖”:即全省行政区域全覆盖、所有制形式全覆盖(国有、民营)、分布区域全覆盖(城区、农网、高速、国省道、水域)、经营形式全覆盖(油库、加油站、加油点、水上加油船)。
三、检查方式
采取五种方式进行:一是成品油经营企业100%先行自查;二是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辖区内100%全部检查;三是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按比例不少于20%进行抽查;四是省商务厅在全省开展督查;五是随时迎接商务部的督查。
四、检查内容
(一)组织企业自查(10月15日前完成)
一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自查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二是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情况。重点自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建设及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情况。
三是应急管理情况。重点自查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编制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商务主管部门检查(10月30日前完成)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成品油经营、危化品经营、消防建设等证(件)完备情况;安全、消防、应急、培训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重点督促检查2017年以来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及相关部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省商务厅抽查
本次检查期间,商务厅将对部分设区市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深入贯彻落实专项检查的总体要求,认真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本次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工作,制定辖区内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通知、督促辖区内的每座加油站、油库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二)注重过程监督,落实主体责任。各加油站、油库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实施方案,对每一环节、每一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面彻底的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于2018年10月15日前认真填写《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自检自查情况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报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三)强化沟通合作,确保整改到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安监、公安消防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辖区范围内的加油站、油库开展安全执法检查行动,帮助企业完善措施、堵塞漏洞,督促整改,确保不出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有关企业,下发整改通知单,及时督促整改到位,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组织验收。同时,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隐患,应及时书面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将组织开展成品油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检查统计表》报送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
联系人:刘仁文,电话:0791-86246682,电子信箱:30906990@qq.com
江西省商务厅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