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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8-10-10  浏览:


 


  赣商务建设字[2018]222号


  分宜县、贵溪市、吉水县、南丰县人民政府:


  经竞争性选择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和移民办审定,确定我省分宜县、贵溪市、吉水县、南丰县为第五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商务厅    王 玮 0791-86246668


  省财政厅    刘章屿 0791-87287589


  省扶贫和移民办 刘福东 0791-86210982


  2018年9月26日


  江西省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以示范县创建为抓手,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打牢农村产品“上行”基础,培育市场主体,构建农村现代市场体系,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在全省培育一批能够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县,建立健全示范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支撑体系,推动电子商务在便利农民生产生活、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示范县重点在五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推动电子商务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应用水平取得突破,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在行政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覆盖率均达到50%左右,电子商务培训人数达3000人次以上,搭建县域电商服务网络,建立本土电商人才和队伍;二是推动农村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取得突破,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0%以上,农民生活品质得到大幅提升;三是实现农村物流快递配送体系取得突破,搭建乡镇全覆盖、行政村50%以上覆盖的物流配送网络;四是推动电商扶贫取得突破,推动电子商务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为江西脱贫攻坚提供强力支撑;五是实现电子商务发展长效机制取得突破,完善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财政、金融、土地、税收等政策环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将电子商务打造成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动力。


  三、主要任务


  鼓励各地优先采取股权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1.支持农村产品上行体系建设。支持农村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产销对接,立足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打造农村电商多元化供应链,帮助当地解决农村产品上线销售的前置障碍,打造农村电商多元化供应链,重点支持扶贫效果明显的优势产业、产品上网销售。


  2.支持县域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快递企业、电商企业和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牵头整合县域内物流资源,建设服务农村的公益性仓储分拣物流运营中心,建立开放、共享的物流信息数据应用平台,开辟县城到乡村的快递配送线路及网点,升级改造乡村快递配送站点,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机制,解决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的物流瓶颈问题。


  以上二项内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3.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支持当地政府充分利用县域内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和商业化电商平台,建设改造成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当地企业、网商、服务商、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人员培训、物流、运营服务、孵化支撑等功能,合理统筹电子商务服务资源与助农扶贫工作对接,提供电子商务服务解决方案,为当地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实用、节约原则,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5%,每个示范县原则上只支持建设1个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4.支持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支持建设乡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重点支持在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建设村级电商服务站,以贫困户为服务重点,为村民提供生产生活用品代购、农产品代销、邮件代收代发、费用代缴、小额信贷、话费充值等便民生活服务功能。乡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还应具备电子商务普及推广、电商培训、小微电商(网商)孵化、整合展示当地农特产品、承接物流快递等功能。


  5.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协会对基层党政干部、涉农企业、合作社社员、农村创业青年和返乡农民工等,开展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等方面培训。结合农村双创和脱贫攻坚,对帮带贫困户发展的合作社带头人、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培训有关网店开设、宣传推广、产品营销等实操技能。培训机构要做实做好培训记录,完善培训后跟踪服务机制,培训工作要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地方有关培训的相关规定。支持电子商务协会开展各种形式的有利于营造当地电子商务发展氛围的公益活动。每个示范县至少应选择2家以上培训机构。


  6.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支持政府与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合作,解决农村小微电商企业和个体网商融资难的问题。


  7.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的规划和宣传。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研究,委托相关机构制定本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子商务政策和示范县创建工作宣传,鼓励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示范村,营造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电商产业园区和资源浪费。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奖励及购买流量等支出,有关支持项目应开放共享。如有违反,将取消综合示范资格,收回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示范县要高度重视综合示范工作,建立由县主要领导挂帅、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政策协同力度,研究出台财政、金融、土地、税费等支持政策,大力推动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让贫困户享受到电商发展带来的成果。


  (二)明确责任主体。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已出台全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各示范县人民政府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具体工作负责,要制定本县综合示范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项目台账制度,行使对中央财政资金的监管职责,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项目落实、农民受益。


  (三)强化过程监管。各示范县应加强对综合示范工作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和资金管理等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所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在显著位置标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同时提供省商务厅(0791-86246339)和当地的举报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将不定期督查各地综合示范工作情况,必要时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第三方机构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将依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有关规定,统筹安排本省区示范县长期闲置的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奖励优秀示范县等工作。


  (四)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省商务厅已在厅网站设立“江西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专栏,各示范县也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综合示范工作专栏,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综合示范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信息。各示范县要与项目承办单位达成协议,凡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同时督促项目承办单位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按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信息。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


  (五)做好总结和宣传推广。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引导农民群众更新观念,提高贫困人口的电子商务参与度。要认真总结综合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梳理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加强地区之间相互交流与借鉴,增强综合示范辐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