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18]258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任务清单>的通知》(京政办字〔2018〕26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创新完善本市发展改革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变“群众跑路”为“数据跑路”,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市发展改革委开发建设的“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 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将于近期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线时间
服务平台拟定于2018年11月26日起上线运行。
二、访问与登录方式
(一)访问方式
各有关办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以下统称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访问服务平台进行事项办理:
1.通过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点击“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访问或点击“办事服务”专栏进入“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2.通过首都之窗“政务服务”专栏下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事项进入。
(二)登录方式
按照市政府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服务平台已完成与 “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平台”的整合对接,实现市政府多部门不同业务系统间的“单点登录、一网通办”功能。企业应当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服务平台,未注册“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的企业需先到“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平台”完成注册,领取后再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服务平台。
三、业务范围
市、区发展改革委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均通过服务平台开通网上申报、咨询、办理、结果查询等功能,具体事项详见附件。
服务平台已经完成了现有境外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事项在线办理系统的整合,企业可以直接登录服务平台办理上述有关事项,不必再登录原有在线办理系统办理。
四、办理模式
(一)市、区发展改革委权限内事项的办理流程
企业登录服务平台后,按照市、区发展改革委职责权限选择具体服务事项办理入口进行事项申报。市、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开展事项办理工作,并通过服务平台消息和短信方式及时将办理状态(待补正、已受理、待取件、已批复送达等)告知企业。企业可自行通过登录服务平台“我要查”专栏查询事项办理当前状态。
在具体服务事项办结后,市、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权限独立作出具体事项的批复、确认等决定文书,并按照企业自主选择的方式,通知企业领取或者邮寄送达有关文书。
(二)市、区发展改革委初审类事项的办理流程
1.区发展改革委初审,市发展改革委终审的服务事项
企业登录服务平台后,按照区发展改革委职责权限选择具体初审类服务事项办理入口进行事项申报。区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开展事项初审办理工作,并通过服务平台消息和短信方式及时将事项初审的办理状态(待补正、已受理、已初审等)告知企业。在初审事项办结后,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项目材料。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权限进行事项终审,通过服务平台消息和短信方式及时将事项终审的办理状态(待取件、已批复送达等)告知区发展改革委,企业可以自行登录服务平台“我要查”专栏查询事项办理当前状态。
具体服务事项办结后,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权限作出具体事项批复、确认等决定文书,并送达至区发展改革委,或者按照企业自主选择的方式,通知企业过来领取或者邮寄送达有关文书。
2.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国家发展改革委终审的服务事项
企业登录服务平台后,按照市发展改革委职责权限选择具体初审类服务事项办理入口进行事项申报。市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开展事项初审办理工作,并通过服务平台消息和短信方式及时将事项初审的办理状态(待补正、已受理、已初审等)告知企业。企业可以自行登录服务平台“我要查”专栏查询事项初审办理当前状态。
在具体事项初审办结后,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权限作出具体事项的初审意见,连同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区发展改革委转报事项的办理流程
区发展改革委转报、市发展改革委终审的服务事项,按照依法行政以及方便企业办事的原则,进一步改革优化办理流程,企业可以选择通过区发展改革委转报,在登录服务平台后,按照区发展改革委职责权限选择转报类服务事项办理入口进行事项申报。区发展改革委在接收申报材料后,无需办理补正、受理等环节,可以出具项目申报请示,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并转报至市发展改革委,并通过服务平台消息和短信方式及时将事项的办理状态(已接收、转报中等)告知企业。市发展改革委收到转报材料后,按照职责权限开展事项审查办理工作,直接对企业作出补正、受理、批复等决定,并通过服务平台消息和短信方式及时将事项的办理状态(待补正、 已受理、审批中、待取件、已批复送达等)告知企业,企业可以自行登录服务平台“我要查”专栏查询事项办理当前状态。
具体转报类服务事项办结后,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权限作出具体事项批复、确认等决定文书,并按照企业自主选择的方式,通知企业领取或者邮寄送达有关文书,同时将决定文书抄送区发展改革委。
五、其他说明
随着全市电子签章及电子归档相关制度的出台,服务平台也将逐步完善功能升级,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结果可在线下载、使用,申报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等功能,逐步实现“不见面”审批。
欢迎各有关单位使用服务平台,及时反馈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我委将及时完善系统功能,不断优化我委政务服务办理模式,持续提升服务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
市、区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实施机关 | 事项名称 | 行使层级 |
1 | 市发展改革委 | 交通运输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市、区发展改革委 |
2 | 市发展改革委 | 农林水利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市、区发展改革委 |
3 | 市发展改革委 | 城建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市、区发展改革委 |
4 | 市发展改革委 | 外商投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市、区发展改革委 |
5 | 市发展改革委 | 社会事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市、区发展改革委 |
6 | 市发展改革委 | 能源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市、区发展改革委 |
7 | 市发展改革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市、区发展改革委 |
8 | 市发展改革委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不含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 市、区发展改革委 |
9 | 市发展改革委 | 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办理(限额以下项目) | 市发展改革委 |
10 | 市发展改革委 | 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办理(限额以下项目) | 市发展改革委 |
11 | 市发展改革委 | 城市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资金减免缓审批(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减免缓) | 市、区发展改革委 |
12 | 市发展改革委 | 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配额核定及调整 | 市发展改革委 |
13 | 市发展改革委 |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 市发展改革委 |
14 | 市发展改革委 | 年度投资计划办理(不含市政府投资项目) | 市、区发展改革委 |
区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实施机关 | 事项名称 | 行使层级 |
1 | 区发展改革委 | 交通运输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含转报) | 区发展改革委 |
2 | 区发展改革委 | 农林水利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含转报) | 区发展改革委 |
3 | 区发展改革委 | 城建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转报) | 区发展改革委 |
4 | 区发展改革委 | 外商投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含转报) | 区发展改革委 |
5 | 区发展改革委 | 社会事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含转报) | 区发展改革委 |
6 | 区发展改革委 | 能源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转报) | 区发展改革委 |
7 | 区发展改革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区发展改革委 |
8 | 区发展改革委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 (不含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 | 区发展改革委 |
9 | 区发展改革委 | 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初审 | 区发展改革委 |
10 | 区发展改革委 | 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初审 | 区发展改革委 |
11 | 区发展改革委 | 城区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资金减免缓审批(含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减免缓) | 区发展改革委 |
12 | 区发展改革委 | 城区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资金减免缓初审(含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减免缓) | 区发展改革委 |
13 | 区发展改革委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区发展改革委 |
14 | 区发展改革委 | 年度投资计划办理(不含区政府投资项目) | 区发展改革委 |
15 | 区发展改革委 | 年度投资计划办理初审(不含区政府投资项目) | 区发展改革委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