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进口贴息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18]44号)和《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陕商发[2018]42号),经企业(单位)自愿申报,有关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初审,省商务厅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上述文件有关规定进行评审,现将有关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电话:63913909)。
陕西省商务厅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