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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资金政策

河北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8-12-20  浏览:

  张家口、保定、承德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8〕1730号)要求,现将河北省2019年部分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投资计划提前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聚焦我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带动贫困群众脱贫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本批计划安排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3730万元(含劳务报酬380万元)。实施范围为省政府按照中央要求确定的深度贫困县。


  三、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切实做好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在保障工程质量和建设速度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投工投劳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在改善生产条件的同时,着力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


  四、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8〕1730号)精神,充分尊重贫困县自主权,确保将资金项目审批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给贫困县。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和《河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实施主体,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五、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河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请你们在收到本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全部下达,并抄报我委备案。


  附件:河北省2019年部分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投资计划.xls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