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统办字〔2019〕5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统计局:
现将《2019年贵州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贵州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完善统计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的重要一年。2019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省统计工作会议和全省政府司法行政工作会议要求,落实《贵州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工作安排,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统计改革创新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
(一)认真做好统计普法宣传。要按照统计“七五”普法规划和《2019年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工作安排,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大节点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紧密结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年定报等重点任务,把主题宣传与本地区统计工作结合起来,做好对党政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广大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继续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明确普法职责,将普法宣传渗透进统计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使统计执法过程成为最生动、最直接的普法实践。
(二)扎实做好迎接统计督察各项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今年国家统计局将对部分地区开展统计督察。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认识统计督察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做好迎接统计督察各项准备工作。要积极对接国家统计局,根据国家督查工作要求,及时制定迎接统计督察工作方案,做好汇报沟通和内外协调工作,配合完成国家督察任务。对于国家统计督察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全力完成“放管服”各项改革任务。结合统计实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依法实施权限内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行政审批,加强对办事对象的服务指导,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动态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好省市县三级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要素统一工作。
(四)继续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健全法规部门与常年法律顾问有机结合的依法决策辅助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作用。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备案审查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六)继续做好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清理工作。对于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要求下级机构或者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统计资料、为各类评比和资格认定提供统计资料等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一经发现,要主动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汇报,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
(七)配合完成相关立法工作任务。根据国家统计局、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配合开展统计法修订等立法项目的意见征集和反馈,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大统计执法问责力度
(一)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要围绕统计中心工作,特别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和惩戒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普查)机构和统计(普查)人员依法独立开展普查,确保统计(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形成惩治普查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确保统计(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可信。进一步健全防范统计造假机制,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统计专项执法检查力度。认真配合做好国家统计局直接核查案件的后续处理,抓好国家统计局转办案件的核查处理。
(二)规范开展统计执法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制度要求,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活动。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加强对各地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质量的监督检查,做好年度案卷评查工作,不断提升案卷质量。
(三)严肃案件惩处和追责问责。要严格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制度规定,依法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给予严厉处罚,对严重统计失信企业进行公示,对存在违反党纪政纪的有关责任人员,要向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充分发挥统计法纪的利剑作用。
(四)稳步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关于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重点抓好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工作,推进贵州省统计信用信用数据库建设,做好统计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公示,严格认定企业统计信用状况,严格按照《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及时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推送至“信用贵州”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五)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工作。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流程,细化记录要求,记录工作台账,确保违规干预记录规范完整、详实,按时完成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
(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要根据机构改革情况,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统计执法人员,认真做好统计执法证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组织统计执法人员参加资格培训和考试,进一步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