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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9-04-03  浏览:


  各市、县(区)民政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全区2019年民政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将《2019年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2019专项治理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年3月29日


  2019年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民政部办公厅《2019年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民办函[2019]14号)要求和全区2019年民政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今年自治区民政厅将围绕“突出治理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实地核查,提升整改实效”的重点,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深入推进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一、 突出治理重点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检查市、县(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检查市、县(区)农村低保经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二)查处“漏保”和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资金监管不力等问题。检查市、县(区)落实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及时纳入低保情况,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漏保”问题;检查市、县(区)是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及低保救助对象严格背景审查,查找有无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等行为;检查市、县(区)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资金等问题。


  二、 完善工作机制


  (三)建立治理工作台账。建立2019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台账,指导市、县(区)细化年度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按季度更新市、县(区)工作台账,及时全面掌握工作进度,跟踪督促任务落实。


  (四)规范报告和通报制度。分别于6月中旬、12月中旬前对市、县(区)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对市、县(区)进行督促指导。按月收集市、县(区)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五)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在市、县、乡三级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


  三、 加强实地检查


  (六)加强调研指导。对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上报情况不及时的市、县(区),将适时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加强实地调研指导,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七)加大问题线索督办力度。通过信访部门、门户网站、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收集农村低保经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市县两级民政局可直接督办,不断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


  四、 提升整改成效


  (八)落实整改措施。督促市、县(区)深入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九)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2018年专项治理工作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解决,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对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


  (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指导市、县(区)民政局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农村低保政策、标准和对象有关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在自治区民政厅门户网站公开各地网址和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