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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电网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9-04-10  浏览: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局、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规定,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


  自2019年4月1日起,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除汶川地震重灾八县区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降低3.68分钱;汶川地震重灾八县区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用电价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降低5.68分钱。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1、2。


  二、相关要求


  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供电公司、兰州新区经发局,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迅即将本次降价政策落实到位;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主动服务企业,确保本次降价全部传导到转供电终端用户。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委。


  附件:1.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甘肃省汶川地震重灾区八县(区)销售电价表

 

 

  附件1~2下载.xls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