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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体育局关于2019年度全省群众性商业性体育赛事活动备案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9-04-11  浏览:


  各市、自治州体育局,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甘政发〔2016〕82号)“加强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备案管理,公开赛事活动举办名录”要求,经研究决定,省体育局将对2019年度全省举办的群众性商业性体育赛事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1、国际级、国家级及省级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在甘肃境内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全省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


  2、市、县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连续举办3次以上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


  3、商业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在甘肃境内连续举办3次以上、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


  各级地方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竞技类体育比赛,不列入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备案范围。


  二、有关要求


  1、严禁借举办赛事活动违规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要求,取消参赛个人和团体年度注册费、参赛运动队和运动员比赛报名费、俱乐部运动员转会手续费、棋类和武术段位考评认定费、车手等级认定费、运动马匹注册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禁止任何单位、协会、个人等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各地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责任,由赛事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依法承担。


  2、赛事活动名称。列入《2019年度全省群众性商业性体育赛事活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赛事活动,其名称可以使用“国际”、“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甘肃省”、“全省”字样。未列入《名录》,不得使用以上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赛事活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增强权利保护意识,主动办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手续,通过合法手段保护赛事活动名称、赛事活动品牌。


  3、特殊赛事活动审批。全国性、跨省(区、市)和全省性的健身气功活动审批和国际性、全国性和全省性航空体育竞赛活动审批,按照《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和《全国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航管字〔2012〕345号)要求办理。


  4、临时举办赛事活动。临时举办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须在举办赛事活动前3个月到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进行备案,如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备案,主、承办单位将不允许出现“甘肃省体育局”等字样。


  5、经费补助。《名录》将作为2019年全省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补助的唯一依据。《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6、办赛纪律。举办赛事和活动应成立赛风赛纪督察组,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赠送和收受礼品、礼金、土特产等。


  7、备案时限。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甘肃境内举办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4月19日前,将备案表(见附件)报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联 系 人:马晓云


  联系电话:0931-8815108


  邮 箱:gsmxy_ok@126.com


  附件:2019年度全省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备案表.docx


  甘肃省体育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