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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转发《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平台经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9-04-12  浏览:


  宁商发〔2019〕35号


  各市、县(区)商务、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县支行,银川海关各隶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县(区)税务局,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各银保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引导和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创新发展,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和居民消费,加快推进商品市场以发展平台经济为重点开展优化升级,商务部等12部门制定了《关于推进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平台经济的指导意见》(商建函〔2019〕6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发展平台经济的重大意义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要注重利用技术创新和规模效应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指导意见》将发展平台经济作为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以流通创新促进商产融合,带动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推动形成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顺畅循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平台经济对流通领域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大幅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和质量,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市场波动,对经济发展具有巨大推动作用。商品交易市场在原有平台作用基础上,创新发展平台经济将会进一步拓展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空间,提升市场质量效益,推动市场转型升级向纵深发展。


  二、准确把握发展平台经济的主要内涵


  《指导意见》从“构建平台生态,激发市场活力;加强分类引导,促进商产融合;发挥集聚优势,推动协同发展”三个方面,提出十项主要内容,是对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平台经济的高度概括,内容具体,针对性强,为未来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各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平台经济的主要内涵,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平台化发展的分类指导、精准施策。


  三、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推动政策落地


  各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在充分学习理解《指导意见》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的基础上,加强协同配合,深入市场调研,及时掌握城乡居民对商品交易市场需求的热点和关注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共同推动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努力。


  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每半年报送辖区引导和推动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进展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川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保监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