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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三服务”活动确保卫生健康“1+5”重点任务落地见效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9-04-17  浏览:


  浙卫发〔2019〕12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推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以下简称“三服务”)活动往深里做、往实里做,保障全省卫生健康“1+5”重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切实形成委机关真抓实干、担当有为的工作面貌,经研究,决定建立“1+5”重点改革任务工作推进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以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以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三服务”活动为载体,以推动“1+5”改革攻坚战提档升级为主线,以健全抓落实的“四个体系”为依托,充分调动全委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在聚焦聚力、服务全局中树牢“四个意识”,在深入一线、攻坚克难中锤炼工作作风,在联系基层、服务群众中增强为民情怀,进一步形成在干事创业中发现、锻炼和选拔干部的鲜明导向,营造全系统声音“一个调”、工作“一盘棋”、政策“一门同”、资源“一站配”、考核“一鼓劲”的良好环境,确保说一件、干一件、成一件。


  二、重点任务


  1.推动“1+5”改革攻坚战提档升级。重点任务是县域医共体建设、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以及委机关“三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建设。


  2.建立重点任务清单。重点任务牵头处室要按照相关要求,分别制定各项重点任务的年度目标、阶段性工作计划、责任分工、工作时限及责任人等,报委办公室审核后下发实施。


  3.及时做好调整完善。委办公室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和重点工作安排,会同重点任务牵头处室,对任务清单作相应调整充实。


  三、具体要求


  (一)建立委领导联系制度。每位委领导负责联系1个设区市的重点任务推进工作,并领导相关处室做好联系包干工作,定期听取相关处室及所联系地区的工作汇报。委领导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到联系地区蹲点调研、开展服务,每次蹲点调研时间不少于3天,在指导推进重点任务、确保总体工作进展的同时,牵头完成1-2项重点调研课题,牵头解决一批难点问题,牵头帮扶1-3户困难群众和党员。


  (二)强化工作专班领导机制。调整充实委重点工作任务各专班力量,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定期研究审议制度。委主要领导每月召集一次专班会议,听取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汇报,研究确定重大政策举措,明确各个阶段工作重心和目标任务。对委工作专班会议明确的重要事项,由重点任务牵头处室抓好具体落实,委办公室抓好督促落实。


  (三)建立处室分工负责、包干联系制度。


  1.明确重点任务牵头处室。重点任务牵头处室在委工作专班的领导下,对重点任务推进负总责,研究提出年度目标任务、阶段性工作计划、配套政策措施等,跟踪督导各地各联系处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各类困难和问题。


  2.建立全体处室联系包干制度。各处室(保健局除外)具体联系2-5个县(市、区)及若干家医院的重点任务,指定联络员,实行人人参与、专人负责、任务包干,确保县(市、区)重点任务联系全覆盖。具体要求如下:


  (1)每月到联系点指导服务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天。对重点推进阶段及工作相对滞后的地区及单位,要实行专人常驻,集中力量推动重点任务。同时,完成重点任务牵头处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每月形成到联系点开展工作的书面材料,反映所联系地区的面上工作情况、特点亮点、困难问题、对策建议及落实情况等,并于次月10日前报重点任务牵头处室。结合召开机关干部学习交流会、政策通报会等途径,定期开展联系成果汇报交流。


  (3)年底前,各处室提交联系包干重点任务总结报告,对照全年目标任务开展自查。自查情况报重点任务牵头处室审核后,提交委办公室,作为对处室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4)对所联系地区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及突发情况,及时报重点任务牵头处室和委办公室。


  3.委办公室统筹负责重点任务推进机制建设,对协调推进重点任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重要节点及重点难题,及时跟踪督导,向委工作专班提出意见建议,并抓好落实。


  4.各处室要结合职能实际,强化中心意识和协作意识,在谋划和实施资源调配、经费下拨、考核评比、干部选拔等方案时,坚持与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相挂钩,事先征求重点任务牵头处室意见,落实委工作专班及办公室提出的奖惩措施意见,确保所有工作、政策、考核、资源等向重点任务倾斜。


  (四)建立巡回督导制度。由委办公室抽调卫生健康督查专员及业务骨干,成立委重点任务巡回督导组。积极开展明查暗访,重点了解处室到点联系、工作包干等情况,查漏补缺,挖掘亮点。对工作相对落后的地区及联系处室,要及时督促提醒,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巡回督导组开展督导情况,报委主要领导并向委办公室备案。


  (五)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要充分调动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省级医疗健康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强化全省工作“一盘棋”意识,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把合力深化“三服务”、共同推进“1+5”重点改革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建立相对应的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上下沟通,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力推进各项重点任务。


  四、结果运用


  (一)定期通报排名。重点任务牵头处室于当月15日前,分别对上月各地完成重点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处室联系包干情况进行通报排名、结果公布。委办公室要会同驻委纪检监察组及重点任务牵头处室,每季度一次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结果排名通报,年底进行总体评价。


  (二)强化正向激励。


  1.及时掌握各地、各单位重点任务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每月通报。对在单月通报排名中列前3位的县(市、区)和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对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受到通报表扬的县(市、区)和单位,要专门制定对地区和单位的激励支持方案,及时总结宣传工作经验。


  2.对所联系县(市、区)及单位在单月通报排名中列前3位的处室,记一“星”;对连续三个月获记星或累计记星数达到六颗的,要专门通报表扬;对连续六个月获记星或在年度通报中排名前3位的,在年度处室考核中予以加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为先进处室。


  3.委组织人事处要会同重点任务牵头处室,及时掌握机关干部在联系推动重点任务中的现实表现,并作为委党委发现、考察、选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所联系县(市、区)及单位连续六个月获记星或在年度排名中列前3位的处室主要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及处室全体干部,在年度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等先进评比时予以倾斜。


  4.记星管理、通报表扬等由重点任务牵头处室负责并报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备案,重点任务牵头处室要制定具体的星级评定办法;对地区、单位,以及处室和个人的嘉奖方案,由委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处室制定,经委党委会审定后实施。


  (三)落实惩戒措施。


  1.对在单月各项重点任务通报排名中列末3位的县(市、区)和单位,由所联系处室反馈结果,分析落后原因,提出相应措施。对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在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通报中列末3位的县(市、区)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开展约谈,结果抄送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以及上一级卫生健康部门。同时,要会同省委、省政府督查室,适时组织专项督查,落实相应惩戒措施。


  2.对所联系县(市、区)及单位在单月通报排名中列末3位的处室,记“黄牌”警告一次,重点任务牵头处室要及时提醒,帮助联系处室共同分析原因;对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受“黄牌”警告六次的,要记“红牌”警告一次。对受“红牌”警告的处室,要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在年度处室考核中相应扣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连续两次受“红牌”警告或在年度通报排名中列末3位的处室,取消当年处室评先评优资格。


  3.对受“红牌”警告一次的处室主要负责人,由委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次受“红牌”警告或在年度通报排名中列末3位的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取消其年度各项评先评优资格,必要时进行岗位调整。


  4.“黄牌”“红牌”警告记录管理及通报批评由重点任务牵头处室负责并报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备案,重点任务牵头处室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对地区、单位,以及处室和个人的惩戒方案由委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处室负责制定,经委党委会审定后实施。


  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三服务”活动、确保“1+5”重点任务落地见效的配套政策与措施,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委机关重点任务联系包干责任清单.doc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2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