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8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8年江西省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外经函〔2018〕165号)等文件精神,省商务厅完成了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领域的国际产能合作事项)的申报组织和审核工作。遵循“公开公正、科学规范、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由企业申报,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管委会及省直管县(市)商务、财政部门初审和第三方审核,并经省商务厅复核,确定了拟给予支持的企业和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如对以上拟支持事项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商务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发展财务处、直属机关纪委反映。
联系电话:0791-86246287、86246232、86246254、8624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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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领域的国际产能合作事项)拟支持事项公示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