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8〕27号),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动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江西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26日
江西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8〕27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动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根据《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府发〔2016〕35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的通知》(赣财预〔2017〕11号)以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由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注重绩效、跟踪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扶持资金申报、受理、审核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扶持资金审核、拨付工作。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第五条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培育、知名企业和人才引进培养、产业园和孵化基地建设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培育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行业领军企业荣誉称号并在江西服务期满3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第七条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招商奖励。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产业招商,对引进国(境)内外高端企业或国家级行业领军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引进世界500强的奖励100万元;引进国内100强的奖励50万元;引进国家级行业领军企业的奖励20万元。同一企业同时满足上述几个奖励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给予奖励,不重复享受。
第八条 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园补助。经认定的新挂牌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一次性开园补助30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园区为入驻机构提供各项服务、经营场地租金减免、内部设施设备购置以及园区运行管理经费等。
第九条 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建设补助。经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孵化基地引进新型业态和产品、提供各项服务、内部设施设备购置、场地租金减免以及运行管理经费等。
第十条 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训补助。定期选派部分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相关专业人员,到国(境)内外著名专业院校和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学习培训,对培训及往返交通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对本省或引进的全国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在我省服务期限满3年,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作出较大贡献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二条 高级人才寻访费用补助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才引智奖励。对省直单位、中央驻赣单位以及在省级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委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成功开展招才引智的,给予用人单位高级人才寻访费用补助,其中: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按每人50万元补助;国际相关领域著名专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按每人30万元补助;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按每人15万元补助;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员,或省重点工程、重要支柱产业、重要新兴产业紧缺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按每人5万元补助。
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省直单位、中央驻赣单位以及在省级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成功引进上述人才的,分别按每人10万元、8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服务业重要项目和合作交流活动经费。
第三章 资金申报和拨付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培育奖励申报。
申报对象:获得“国家级行业领军企业”荣誉称号,在江西省内注册并实际运营满3年(含)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申报材料:(1)《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培育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2)“国家级行业领军企业”相关批复或荣誉证书;(3)近三年在江西省内依法纳税记录。
申报程序:(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申报材料;(2)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向社会公示7天。如无异议,报省财政厅办理拨付手续。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招商奖励申报。
申报对象:开展产业招商且引进的机构属于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域国(境)内外高端企业或国家级行业领军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其中,“高端”企业是指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其认定以国内外权威机构当年公开对外发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排名为准,如果当年没有排名的,以上一年度排名为准;“国家级行业领军企业”是指获得“国家级行业领军企业”荣誉称号或相关批复。引进的企业须在江西省内注册并实际运营。
申报材料:(1)《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招商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2)被引进企业知名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3)企业引进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程序:(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申报材料;(2)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向社会公示7天。如无异议,报省财政厅办理拨付手续。
第十六条 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园补助申报。
申报对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估认定新挂牌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申报材料:《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园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
申报程序:(1)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申报材料;(2)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向社会公示7天。如无异议,报省财政厅办理拨付手续。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建设补助申报。
申报对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
申报材料:《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建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4)。
申报程序:(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2)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向社会公示7天。如无异议,报省财政厅办理拨付手续。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训补助申报。
申报对象: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选派参加高层次人才培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相关专业人员。
申报材料:(1)《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高层次人才培训补助申请表》(见附件5);(2)培训及往返交通费用报销凭证。
申报程序:(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2)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报省财政厅办理拨付手续。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申报。
申报对象:《意见》出台后,本省或引进的在我省同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服务期满3年,服务期内其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近三年年均纳税不少于800万元且年均增长不低于6%,经人社部认定的全国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
申报材料:(1)《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申请表》(见附件6);(2)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认定为全国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的材料;(4)所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近三年省内依法纳税记录。
申报程序:(1)符合申报条件的全国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申报材料;(2)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向社会公示7天。如无异议,报省财政厅办理拨付手续。
第二十条 高级人才寻访费用补助申报。
申报对象:通过委托寻访成功引进高级人才的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1)《高级人才寻访费用补助申请表》(见附件7);(2)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签订的委托寻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3)用人单位与高级人才签订的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4)高级人才相应佐证材料。
申报程序:(1)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申报材料;(2)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向社会公示7天。如无异议,报省财政厅办理拨付手续。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才引智奖励申报。
申报对象:成功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申报材料:(1)《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才引智奖励申请表》(见附件8);(2)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签订的委托寻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3)用人单位与高级人才签订的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4)高级人才相应佐证材料。
申报程序:(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申报材料;(2)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复核后,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向社会公示7天。如无异议,报省财政厅办理拨付手续。
第二十二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应根据本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业重要项目和合作交流活动计划,合理编制重要项目和合作交流活动所需经费预算,于每年2月底前报省财政厅审核。
第二十三条 扶持资金每半年申报一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于每年4月15日、10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提交扶持资金拨付申请。省财政厅核定后,于十五日内将扶持资金指标下达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第四章 绩效管理
第二十四条 扶持资金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扶持资金的责任主体,合理确定年度绩效目标。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扶持资金实施绩效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应加强对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公开扶持资金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财政、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扶持资金的审核、拨付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人员拨付资金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培育奖励申请表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地 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 | |||
注册资本 | 营业期限 | |||
主营项目 | 法人代表 |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省人社厅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符合条件 | |||
□不符合条件(□材料不真实 □其他情形 ) | ||||
经核准奖励金额: 元。 | ||||
经办人: 负责人: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省财政厅复核意见 | 复核意见: | |||
经办人: 负责人: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 本表一式两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各执一份。
附件2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招商奖励申请表
被引进 企业信息 | 名 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地 址 | 法人代表 | |||
营业期限 | 主营项目 | |||
实收资本 | 联系人及电话 | |||
企业业界知名情况简介 | ||||
开展招商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信息 | 名 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地 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 | |||
法人代表 | 银行账号 | |||
开户行 | 联系人及电话 | |||
省人社厅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符合条件 | |||
□不符合条件(□材料不真实 □其他情形 ) | ||||
经核准奖励金额: 元。 | ||||
经办人: 负责人: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省财政厅复核意见 | 复核意见: | |||
经办人: 负责人: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 本表一式两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各执一份。
附件3
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园补助申请表
人力资 | 产业园名称 | 地 址 | ||
源服务 产业园 信 息 | 法人代表 | 银行账号 | ||
开户行 | 联系人及电话 | |||
省人社厅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批复文件: ) | |||
□不符合条件(□材料不真实 □其他情形 ) | ||||
经核准补贴金额: 元。 | ||||
经办人: 负责人: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省财政厅复核意见 | 复核意见: | |||
经办人: 负责人: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 本表一式两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各执一份。
附件4
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建设补助申请表
人力资 | 基地名称 | 地 址 | ||
源服务 孵化基 | 法人代表 | 银行账号 | ||
地信息 | 开户行 | 联系人及电话 | ||
省人社厅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符合条件(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批复文件: ) | |||
□不符合条件(□材料不真实 □其他情形 ) | ||||
经核准补助金额: 元。 | ||||
经办人: 负责人: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省财政厅复核意见 | 复核意见: | |||
经办人: 负责人: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 本表一式两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各执一份。
附件5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高层次人才培训补助申请表
高层次 人才信息 | 姓 名 | 单 位 | ||
地 址 | 职务或职称 | |||
选派参训 批复文件 | 培训时间 | |||
培训地点 | 银行账号 | |||
开户行 | 联系电话 | |||
省人社厅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符合条件 | |||
□不符合条件(□材料不真实 □其他情形 ) | ||||
经核准补助金额: 元。 | ||||
经办人: 负责人: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省财政厅复核意见 | 复核意见: | |||
经办人: 负责人: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 本表一式两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各执一份。
附件6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申请表
领军人 | 姓 名 | 职务或职称 | ||
才信息 | 住 址 | 服务期限 |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
联系电话 | ||||
人力资源企业信息 | 名 称 | 地 址 | ||
统一社会 信息代码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 | |||
注册资本 | 营业期限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省人社厅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符合条件 | |||
□不符合条件(□材料不真实 □其他情形 ) | ||||
经核准奖励金额: 元。 | ||||
经办人: 负责人: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省财政厅复核意见 | 复核意见: | |||
经办人: 负责人: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 本表一式两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各执一份。
附件7
高级人才寻访费用补助申请表
高级人 才信息 | 姓 名 | 住 址 | ||
职务或职称 | 联系电话 | |||
人力资源 服务企业信 息 | 名 称 | 地 址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 | |||
注册资本 | 经营期限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用人单位信 息 | 名 称 | 地 址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 | |||
经营期限 | 法人代表 | |||
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省人社厅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符合条件 | |||
□不符合条件(□材料不真实 □其他情形 ) | ||||
经核准补贴金额: 元。 | ||||
经办人: 负责人: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省财政厅复核意见 | 复核意见: | |||
经办人: 负责人: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 本表一式两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各执一份。
附件8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才引智奖励申请表
高级人 才信息 | 姓 名 | 住 址 | ||
职务或职称 | 联系电话 | |||
用人单位信 息 | 名 称 | 地 址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 | |||
经营期限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人力资源 服务企业信 息 | 名 称 | 地 址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 | |||
注册资本 | 经营期限 | |||
法人代表 | 银行账号 | |||
开户行 | 联系人及电话 | |||
省人社厅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符合条件 | |||
□不符合条件(□材料不真实 □其他情形 ) | ||||
经核准奖励金额: 元。 | ||||
经办人: 负责人: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省财政厅复核意见 | 复核意见: | |||
经办人: 负责人: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 本表一式两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