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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资金政策

河北关于做好2018年度对外直接投资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9-06-11  浏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合作司关于做好2018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商合统函〔2019〕58号)有关要求,为准确、完整反映我省对外直接投资情况,现就做好2018年度对外直接投资年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限


  2019年6月20日前上报2018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数据,过时不能补报。


  二、报送对象


  (一)2018年12月31日前(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备案时间)设立的境外企业(机构),由境内投资主体企业负责本单位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


  (二)将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设立的1年及以上的办公室(包括分公司、经理部、项目部等)纳入2018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内容,请有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按时填报。


  三、报送内容


  包括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境外企业基本情况、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情况、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境外企业返程投资情况、境外主要矿产资源情况、主要国际产能合作领域情况等相关内容。


  四、报送方式


  请各有关企业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选择以密码方式登录系统在线填报统计数据。


  五、填报注意事项


  (一)境内投资者和境外企业的基础信息要完整、准确。包括企业的中英文名称、单位所属行业、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所有制性质、统计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二)“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FDIN1表)内容应为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且填报金额单位为“千元人民币”,年末从业人数单位为“千人”,其他各表的金额单位均为万美元。


  (三)中方持股50%以上的境外企业需要填报境外企业基本情况(FDIN2表),各项指标要填报完整,特别是新增的“净利润”指标。


  (四)凡有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行为的企业,需报送“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FDIN6表);有涉及境外企业最终返程投资到中国内地企业且持股比例大于10%的情形,需填报“境外企业返程投资情况”(FDIN5表);凡有通过对外投资所在国(境外)拥有能源矿产、金属矿产以及非金属矿产等主要矿产资源情况的企业,需报送“境外主要矿产资源情况”表(FDIN7表);涉及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力、汽车生产等主要国际产能合作投资领域投资的企业,需报送“主要国际产能合作领域情况”表(FDIN8表)。


  (五)2018年度完成交割的对外直接投资并购项目,填写“2018年度对外投资并购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于6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商务厅外经处。


  六、有关要求


  (一)统计资料是境外企业开展实际投资的有效凭据,对企业申报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享受国家政策支持具有一票否决权,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


  (二)请各市商务局及时跟进辖区内企业对外投资活动,督促企业按规定完成年度统计工作。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务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拒绝提供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境内投资者,其行为将被纳入“对外投资合作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并在商务部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请各有关企业明确统计工作负责人和统计责任,统计业务人员要认真学习2019年新修订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函〔2019〕3号)(见附件1),正确理解对外直接投资的基本概念、统计原则,务必确保年报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七、联系方式


  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10-67870108-1-4


  电子钥匙(CA)国富安公司联系电话:010-58103599


  河北省商务厅(外经处)


  联 系 人:王晓东 常玲晓


  联系电话:0311-66635247 87800795


  电子邮箱:hbswtwjc@126.com


 


  附件下载:1.2019年新版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pdf


  2.2018年度对外投资并购项目汇总表.xlsx

 

 

 

 河北省商务厅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