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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办理部分审批事项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20-02-06  浏览:


  各市(地)、哈尔滨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驻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的重要指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严防疫情传播,“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省自然资源政务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网上办理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除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百大项目”、“百千万工程”外,我省自然资源审批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受理审批,杜绝潜在的交叉感染的风险。各单位要引导申请人通过省政务服务网和厅网站等线上服务方式进行申报,及时查收网上报送的政务服务申请事项,在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尽快提出受理、审批等办理意见。


  二、暂停办理部分审批事项


  鉴于办理矿业权、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相关手续前,申请人需多方准备申请资料,部分事项还须实地核查、查验,为避免由此引发疫情蔓延,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停受理、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等延续申请相关报件,疫情解除后从速办理。2020年2月4日后到期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 个月内。疫情解除后,及时通知相关矿业权人和地灾资质证书持有人尽快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对涉及实地踏勘论证的用地预审项目,防控期间暂停受理,其他用地预审项目网上正常办理。对于补正阶段的用地报批项目,视疫情情况可适当延长补正时限。防控期间如确有急需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审批事项,经市(地)主管部门确认后,可通过电话咨询、网上申报、双向快递以及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特事特办。2020年2月3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办结的继续通过网上办理的方式予以审批。


  三、提前做好疫情结束后审批预案


  各单位要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办业务部门的联系方式,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政策解答和疫情解除后的审批服务。因前期暂停、延时审批导致申请人办事需求后延,有可能造成“扎堆”申请、证照超期等情况,各单位要提前准备、提前预案,既做到疫情防控到位,又确保审批服务有序、正常运行,确保科学防疫与有效服务齐头并进、互促共赢。全面恢复正常审批服务的具体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省厅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451-55603011(建设用地)、55603759(矿业权)、55603817(地灾资质)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63号省自然资源厅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