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要求,围绕纵深推进农村产业革命,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为目标,紧扣产业发展“八要素”,深入践行“五步工作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提升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扎实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2020年贵州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0年贵州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2020年贵州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牢牢把握深化农村产业革命,健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特制定本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农村产业革命为核心,大力推广农业优质安全、节本增效、绿色发展技术,组织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推动农业转型提质增效,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
(二)实施原则
1.突出关键重点。本年度项目在全省82个县(市、区、特区)实施。以我省农业结构调整、农村产业革命确立的12大特色农业产业、坝区农业产业等为重点,建立以项目县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各产业工作专班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为技术指导,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为载体,种植养殖大户、贫困户为示范主体的农技推广新机制。按照自愿原则在项目县实施特聘农技员计划,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社会化服务农技推广工作。
2.分类实施管理。根据项目资金县级统筹整合使用情况,分为项目实施县和扶贫项目县两大类,并实行分类管理。
项目实施县:所有非贫困县的项目县及资金不统筹整合的贫困项目县。项目实施县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的规定执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纳入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
扶贫项目县:根据县级统筹整合方案、县级产业脱贫工作方案,县级统筹整合使用项目资金,用于本县产业脱贫工作的贫困项目县。扶贫项目县不再编制本年度项目实施方案,不纳入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
3.资金安排使用。本年度安排项目资金6045万元。项目资金支持贫困项目县统筹整合使用或用于农业产业脱贫工作,支持重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县要根据项目建设任务,自行确定项目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4.强化绩效导向。对项目实施县实行“项目管理系统”线上考评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的全程绩效管理考核机制,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约束激励机制,提高项目实施成效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5.强化管理权限。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将项目资金、建设任务、绩效考核指标等分解下达到各项目县,并统筹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市(州)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所辖各项目县的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按规定收集汇总上报所辖项目县有关情况,督促项目实施县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重点任务
本年度项目建设任务主要是提升农技人员能力、推广农业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培育示范主体、实施特聘农技员计划等(详见附表1-1、1-2)。下达项目实施县任务为约束性任务,下达扶贫项目县任务为指导性任务。贫困县资金不统筹整合,需按照下达的指导性任务自动调整为约束性任务。项目实施县的主要建设任务是:
(一)加大产业扶贫技术服务力度
全年度计划招聘特聘农技员182名(其中,约束性任务11名,指导性任务171名)。按照自愿原则 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面向社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社会化服务农技推广工作,招聘一批服务效果好、扶贫效果好的人员为特聘农技员,为产业扶贫提供技术服务,增强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能力。
实施特聘计划的项目县,每年每县招聘农技员不超过5人,聘用期限不超过1年。项目县制定《特聘农技员遴选办法》、《特聘农技员考核管理办法》、《特聘农技员协议书》、《技术服务合同》等相关制度,严格按招募程序和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特聘农技员对象主要是涉农企业骨干、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农业科研机构人员(事业在编人员不纳入招募范围)。
招募程序:发布招募需求→个人申请→技能考核→结果公示
→确定人选→签订协议(或服务合同)。招募信息及公示公告应在当地政府、人力资源及社保部门、县农业农村局等网站进行发布,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特聘农技员工作任务由实施县自行确定,重点是为当地贫困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手把手的技术服务、示范操作和技术咨询等。
特聘农技员管理:县级农业农村局与特聘农技员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特聘人员具体工作内容、管理、考核和待遇等。考核依据主要是特聘农技员帮扶产业发展工作实绩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解除聘用协议,考核优秀或合格者,次年可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后继续招聘使用。
特聘农技员保障:一是县农业农村局建立特聘计划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特聘计划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可使用本项目资金对特聘农技员给予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由实施县自行确定。补助方式可采取基础补助+绩效方式,也可以按月补助等方式进行,但须明确写入《服务协议》。鼓励实施县积极争取其他渠道资金,加大对特聘农技员的补助力度。
(二)进一步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支持所有项目县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确保基层农技人员在编人员数占核定编制总数90%以上,到岗率达到90%以上。要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在促进农村产业革命中的积极作用,为当地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
积极探索建立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机制,探索支持农技人员进入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探索支持农业科研院校开展农技推广工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鼓励农业科研教学人员以兼职、合作、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技推广服务。
(三)提高农技推广队伍综合业务能力
全年度计划培训6500名基层农技人员(其中,约束性任务1350名、指导性任务5150名)开展5天以上的脱产集中业务培训,有效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素质和服务能力。为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由项目县自行组织实施。项目县应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基层农技推广骨干到省内、省外开展5天以上的脱产集中业务培训。项目县也可根据实际,组织农技骨干开展产业发展专项调研和考察,以培育农业技术人才、产业发展人才、市场推广人才。省、市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帮助、指导项目县开展好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
1.集中脱产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主要包括乡村振兴战略、产业扶贫、农业绿色发展技术(包含农业投入品、面源污染、土壤防治工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营销与电商、农业信息化技术运用,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农业政策法规、农村公共卫生等。专业知识包括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形势,各产业发展先进使用技术(包括优良品种、绿色发展技术、高效优质种养技术、节本增效轻简化技术),各产业发展从种子种苗—种养—初加工—销售全产业链发展新技术,实训等。
2.集中脱产培训方式。一是采取课程教学与实训相结合的方式。课堂教学以面授为主,并根据疫情防控期间情况和实际需求,适当采用远程教育(如“知农云课堂”等)在线培训的方式开展教学。二是采取组织到省、市(州)培训机构的方式,开展基层农技人员集中脱产培训。三是采取引进省、市农业专家到县进行开展集中脱产培训。
3.规范培训档案管理。项目县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本年度基层农技人员培训计划安排,按规定遴选培训机构,确定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培训资金等事宜,按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工作。项目县与培训机构共同商议确定培训课程、师资、实训、考核等具体事项。培训结束后,项目县按规定将农技人员培训的相关资料、图片等上传至“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中的“补助项目管理系统”。培训机构要规范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资料。
4.鼓励农技人员学历提升。支持项目县基层农技人员通过在职研修等方式提升学历,增强发展现代山地高效特色农业的专业技能。
(四)加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培育
全年度计划培育示范主体8961个(其中,约束性任务1284个,指导性任务7677个)。项目县根据主导产业分布和产业发展布局和需求,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贫困户、有劳动力的贫困残疾农民、高素质农民等遴选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示范主体数量由各项目县自行确定,原则上示范主体不少于乡、镇(街道办)数5倍。对示范主体要通过物化补贴、技术实训等多种方式,确保示范主体带头使用本县遴选的主推技术。
项目县制定《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及管理办法》,明确示范主体采用的农业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农业主推技术,给予示范主体物化补贴,对示范主体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实训内容,建立示范主体档案资料。
(五)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
今年计划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185个(其中,约束性任务29个,指导性任务156个)。围绕本县主导产业实际,依托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建设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示范基地重点开展农业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农业主推技术的集成和示范,以及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现场实训、现场观摩等。
示范基地紧密对接产业工作专班、农业专家团队,要与农业科研机构、农民教育培训基地相结合。每个基地要开展1项农业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和若干项农业主推技术的示范应用,并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以基地为中心组织高素质农民、农户、贫困户等到基地现场实训和观摩学习。
项目县制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明确基地负责人、基地建设任务、基地建设资金安排、基地考核指标等内容。由基地负责人编制《基地年度建设计划任务书》,明确本年度基地拟开展农业绿色高效技术模式、主推技术示范,及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内容、基地组织开展现场观摩和现场实训、经费预算等内容。
《基地年度建设计划任务书》经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后,签订《基地建设合同(或协议)书》。基地年度工作结束后,基地负责人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基地年度工作总结和技术示范总结报告,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基地的验收考核。
每个示范基地均按统一式样制作竖立“全国农技推广试验示范基地”标牌(附表2)。
(六)加大农业技术服务力度
项目县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建立“一个特色产业、一名领衔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套推进方案”的工作体制,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着力加大技术示范推广和服务力度,推进当地主导产业向特色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绿色化、精准化发展。
1.加快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县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市(州)推介发布的年度农业主推技术,结合本县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要求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技术需求,筛选和发布本地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和农业主推技术,编制成技术明白纸或技术操作规程,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推介,依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等进行示范和推广,确保项目实施区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以上。
2.提高农业技术服务覆盖面。项目县依托县级产业工作专班,组建起本县产业技术服务团队,统筹调配县乡基层农技人员和特聘农技员,进村入户开展手把手、面对面技术服务,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技术服务,确保每个示范主体都有对接服务的农技人员,服务对象满意度达70%以上。
3.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项目县建立企业、合作社、农民、加工和销售等多方共同体的技术运用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建立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机制,支持农技人员进入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支持农业科研院校开展农技推广工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鼓励农业科研教学人员以兼职、合作、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技推广服务。
4.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农技服务中的作用。一是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填报率达100%。二是提高“中国农技推广APP”在基层农技人员和示范主体的覆盖面和使用率,项目县农技人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比例达80%以上,且每月报送有效日志、农情等信息人均2条以上。三是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各项目县按规定上报农技人员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示范主体培育等相关痕迹资料和图片及时填报至项目管理系统,纳入线上全程绩效管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各级在“贵州省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大专项+任务清单协作领导小组”统筹下,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项目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成立由财政、农业及相关部门组成的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技术服务专家团队,有序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强化财力保障,实行分类管理。《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技购置补贴、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优势特色产业)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9〕214号)文件,已将项目资金全部下达到项目县。
贫困项目县填报《贵州省贫困项目县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分类情况表》(附表3),确定项目资金是否纳入县级统筹整合方案,由市(州)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于2020年4月20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项目实施县要规范使用项目资金,避免项目资金滞留闲置、结余和项目趴窝,并于2020年12月前使用完成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县要及时向当地县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提出书面请示,尽早安排落实好项目资金,启动项目建设工作,确保今年12月前完成所有项目建设任务,原则上项目不跨年度实施。
扶贫项目县按照县级统筹整合方案、县级产业脱贫工作方案使用本项目资金。扶贫项目县于2020年4月20日前,将县级统筹整合方案或产业脱贫工作方案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上报到市(州)农业农村局,由市(州)农业农村局收集汇总后,于2020年4月30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逾期未报项目资金是否统筹整合的贫困县,将视为项目资金县级不统筹整合,转为项目实施县,纳入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
(三)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县编制本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于2020年4月20日前报市(州)农业农村局批复后组织实施。市(州)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批复后的项目县实施方案(电子版)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强化管理和绩效考核。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纳入农业农村部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绩效目标和省委、省政府绩效目标等各项目标考核内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实行月报调度制度,项目实施县填报《贵州省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情况月报调度台账表》(附表4)上报至市(州),由市(州)农业农村局于每月25日16:00前汇总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
项目实施县按照《贵州省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表》(附表5)开展自评工作,于2020年12月1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上报市(州)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项目县要及时将农技人员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示范主体培育等项目进展情况,上报至“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结束后,项目实施县要按照《贵州省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表》内容,收集、整理相关工作痕迹资料,装订成册,接受上级督查检查和考评。
市(州)农业农村局负责所辖项目县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于12月5日前完成对项目实施县的绩效考评工作,将考评结果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接受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及省级相关单位对本项目的绩效目标考核工作,并于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对项目实施县的绩效考评工作。
(五)加强宣传工作。各级要加强项目宣传工作,将项目实施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优秀人物,在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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