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商发〔2020〕32号
五市商务(经合)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商贸领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研究、严格落实通知要求,确保我区商贸领域生产安全。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