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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20-08-31  浏览:


  赣商务建设字〔2020〕152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2020年全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8月6日


  2020年全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全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全省“十三五”期间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总体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62号)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继续推动在全省县(市)城区和乡镇实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建设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应基本达到《全省“十三五”期间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总体方案》(赣府厅字〔2016〕62号)和各地制订的实施方案提出的建设改造标准。


  二、支持对象及要求


  (一)支持对象。继续支持县(市)城区和乡镇现有的老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及新建农贸市场。有条件的地区可引导本地有条件的县乡农贸市场按照农副产品超市升级标准进行建设改造。


  (二)有关要求。


  1.2020年底前新建或改造的农贸市场项目完成建设改造的均可予以支持,对于已扶持过的建设改造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扶持。


  2.尚在规划中的农贸市场原则上不支持,对产权不明确或存在纠纷的农贸市场一律不予支持。


  3.为强化新冠肺炎防控,新建或改造的县(市)城区农贸市场活禽屠宰区尽可能设立单独区域,且都须建成三隔离;乡镇农贸市场活禽屠宰区都须建成两隔离以上。


  三、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与标准


  2020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了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资金,按照2019年各设区市属地乡镇数量等因素,以切块资金形式分配至设区市、赣江新区,由设区市、赣江新区按照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当地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其他商务切块资金,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用于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如有调整使用情况,请在附件1中注明)。


  四、实施步骤


  (一)制订方案。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照《全省“十三五”期间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总体方案》(赣府厅字〔2016〕62号)及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省级财政资金切块情况,共同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将具体实施方案(加盖公章)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项目实施。各地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推动项目实施,对于建设改造积极性高、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工验收的项目可予重点扶持。


  (三)项目验收及公示。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改造竣工后,向所在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各地应将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的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农贸市场项目(见附件1),于2021年3月底前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四)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提请同级财政局将项目扶持资金及时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


  (五)绩效评价。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应要求建设改造后的农贸市场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或进行专项审计。省商务厅将委托省流通产业促进中心或其它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通报绩效评价结果。


  (六)日常监管。各设区市、赣江新区要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工作联系机制和督查推进机制,指导农贸市场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公共服务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和规范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推进。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是省政府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提前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规范建设等方面进行指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项目按要求和标准建设改造并如期完工。


  (二)落实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0〕3号)精神,各地可积极引导本地有条件的县乡农贸市场按照农副产品超市升级标准进行改造。鼓励当地政府支持农贸市场设立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专区。


  (三)坚持资金投入。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省级财政扶持资金主要起示范引导作用,各地建设改造资金主体应以各级政府或社会资本长期投入为主。


  (四)统一验收标准。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全省“十三五”期间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总体方案》和本地制订的实施方案提出的建设改造标准,验收时重点检查硬件设施、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和环境卫生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严格财经纪律。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审核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按规定用好用足农贸市场专项扶持资金,不得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对违反规定使用、虚报及挪用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强化档案管理。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当年项目申报、日常管理、验收公示、资金拨付、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等方面有关材料装订成册并进行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省商务厅联系人:汪 慧 电话:0791-86246663


  省财政厅联系人:席典宇 电话:0791-87287525


  附件:1.2020年利用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备案表


  2.2020年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计划表


  3.2020年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一览表(1-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