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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20-09-17  浏览:


  沪府办规〔2020〕1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评估,2015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府办〔2015〕83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17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