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相关部门:
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大部署,根据《重庆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渝财绩〔2019〕19号)的具体要求,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0年市级重点绩效评价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2020年市级重点绩效评价按照市级重点专项5年全覆盖、评价资金规模较上年增长10%的要求,选取了20项市级重点专项、2个重大建设项目、3件民生实事、2个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财政部部署项目开展重点评价。评价的资金范围从一般公共预算拓展到政府性基金、债券资金等。评价的预算年度为2019年,部分评价根据需要延长至以前年度。评价计划详见附件。
二、评价主要内容
项目和政策重点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决策以及投入情况、资金和业务管理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取得的效果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内容。部门整体支出重点评价主要包括: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服务对象满意度、部门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等。
三、评价结果应用
重点评价结果将按照《重庆市市级预算安排与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办法》要求执行。同时,市财政局将汇总评价结果呈报市政府,选取部分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关注的评价案例提交市人大,同步将评价结果作为评审资料提交预算公开评审组,并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具体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承担,并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分2个批次组织实施,第1批重点评价工作于4月启动,原则上全年重点评价工作在11月底前全部完成。
五、工作要求
重点评价工作启动后,市财政局将对每一项评价对象正式印发评价工作函。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的项目评价基础资料,及时、客观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联系协调相关单位、企业做好样本选择、现场评价、问题及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工作,确保评价工作的有序推进、高效完成。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