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实施工作,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贯培训
贯彻《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对于加强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强政策学习和宣贯培训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水平。静海区商务局要组织好我市6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分支机构的宣贯培训,并及时反馈相关情况。
二、依法有序开展资质认定
新设立的回收拆解企业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配套规章和标准以及《天津市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津政令第31号)开展回收拆解企业的资质认定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1)。《实施细则》实施前已经取得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由静海区商务局督促其按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技术规范》加快升级改造,在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重新申请资质认定(具体流程见附件2),期限内通过资质认定的换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期限内未通过资质认定的,由市商务局注销其《资质认定书》。静海区商务局于10月10日前摸排6家企业拟申请重新资质认定的时间,并报送市商务局。
三、加强分支机构管理
静海区商务局督促6家回收拆解企业全面梳理下属分公司、办事处、回收网点、周转库等分支机构情况,并按规定将分支机构向市商务局备案。市商务局定期将已备案的分支机构信息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推送。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依据《实施细则》对辖区内未按规定备案的或拆解报废机动车的分支机构予以查处,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商务局。
四、强化协同监管
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合作机制,共享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资料,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形成监管合力。依法打击非法拆解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查处工作机制,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督促企业加强场地、拆解、存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2020年9月27日
(联系人:市场建设处 苗国栋;联系电话:5866557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