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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20-10-13  浏览:


  各区统计局,各有关集团公司,各调查单位:


  为规范本市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工作,进一步夯实本市服务业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准确反映上海服务业发展运行情况,特制定《上海市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统计局


  2020年8月21日


  上海市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工作,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统办综合字〔2018〕80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数据审核评估坚持科学严谨、统一规范的原则,遵循“方法统一、公开透明,各级统计机构上下联动、充分沟通、集体决策”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对象包括规模以上服务业主要统计数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调查单位、街镇(乡)、区级和相关集团公司服务业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数据生产。


  第二章 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原则


  第五条 数据审核过程中,认真履行统计职能,规范执行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加强统计调查单位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检查,强化源头数据质量管理。


  第六条 调查单位对自身上报数据质量负责。各街镇(乡)统计人员和区级统计部门对其辖区内调查单位数据以及汇总数据质量负责;各相关集团公司对下属调查单位数据及集团公司汇总数据质量负责。


  第三章 统计调查单位名录管理


  第七条 严格按照市统计局统计单位名录管理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配合统计单位管理机构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确认与审核,确保联网直报平台开网后统计单位正常上报数据。


  (一)调查单位须完成的单位名录管理要求


  调查单位应及时、准确地为统计机构提供单位信息和申报材料,配合统计机构确认行业代码等统计资料。


  (二)街镇(乡)须完成的名录管理要求


  从自身掌握的调查单位情况、上级统计机构下发的调查单位核实名单等资料中,核实调查单位信息,及时收集、整理并上报纳统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调查单位的行业代码进行初步审核。


  (三)各区须完成的名录管理要求


  主动获取调查单位情况,对街道(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验证行业代码等主要指标的准确性。


  (四)相关集团公司须完成的名录管理要求


  主动上报下属调查单位的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并上报纳统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调查单位的行业代码进行初步审核。


  第四章 基层数据初步审核


  第八条 从联网直报平台开网起,对调查单位上报的数据做到“即报即审”,审核定位异常值及趋势结构异常数据,查询反馈异常上报数据以及对各层级或行业影响突出的数据问题,分析数据异常波动原因。认真对待填报说明,对市统计局返回下级统计机构或调查单位的报表数据进行核实,对有错漏的指标数据进行更正,并按照规定时间反馈。


  (一)调查单位须完成的数据初审要求


  调查单位上报数据是统计数据链的源头,质量的优劣至关重要。调查单位要严格按照网上程序预设的审核条件,逐条审核通过。对不满足审核条件但确实符合事实的情况,填写合理说明并上报。同时,调查单位须对统计机构根据查询模板下发的查询内容及时核实上报,如有错误及时更正。


  (二)街镇(乡)须完成的数据初审要求


  1.漏报审核


  通过与调查样本库对比,对截止日期前尚未上报的调查单位及时催报,确保上报率。


  2.数据审核验收


  对所辖调查单位上报的数据开展审核验收。对于在平台上出现B类审核错误的,街镇(乡)要及时解锁。及时反馈上级统计局下发的各类查询,对调查单位上报的说明必须认真核实。对于重点调查单位开展跟踪监测,及时查询数据异常波动原因。


  3.审核方法


  利用审核公式和查询模板对统计单位填报数据的完整性、数值区间合理性、表内及表间的逻辑关系和平衡关系、数据变化趋势和指标结构等进行审核,并结合各种实践经验及具体情况进行数据审核。同时认真审查企业提交说明的合理性。


  (三)各区须完成的数据初审要求


  在街镇(乡)完成数据审核、验收的基础上,再次对上报率、所辖调查单位的上报数据开展二次审核和验收,重点是检查平台审核差错说明的合理性,杜绝出现“查询无误”、“审核无差错”等无意义的说明内容。及时反馈市统计局下发的各类查询。


  (四)相关集团公司须完成的数据初审要求


  通过与调查样本库对比,对截止日期前尚未上报的调查单位及时催报,确保上报率。对下属调查单位上报的数据开展审核验收,及时反馈市统计局下发的各类查询,对调查单位上报的说明必须认真核实。


  第五章 汇总数据审核评估


  第九条 各层级在对基础数据审核验收的基础上,要及时对汇总数据开展审核。主要是对调查单位分区域、分行业等汇总数据的结构和趋势进行审核评估,对照历史数据,分析数据的合理性与协调性。


  第六章 有关要求


  第十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内容和精神,坚持独立调查、独立报告,坚守统计职业道德,不参与统计造假,坚决抵制影响数据真实性的各类行政干预,积极主动向调查对象进行统计普法宣传,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 参与数据审核评估的工作人员要严守统计数据保密纪律,未经市统计局认可的数据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前对外提供或发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统计局服务业统计处负责解释,并结合实际工作不断修订和完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统计局及市统计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