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河湖长制办公室、水务局,建三江管委会水务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总河湖长第3号令,深入推进全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流域(含太湖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0〕12号),特制定《黑龙江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核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水利厅水资源处联系。
联 系 人:吴春山 朱海滨
联系电话:0451-82627565 1500467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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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