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新疆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参照科技部《关于调整2020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科办资〔2020〕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对2020年度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相关工作再次进行调整。2020年到期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延期至2020年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期统一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延期事项无需项目承担单位单独申请,逾期未验收项目的验收时间不再顺延。
请各项目单位按新的验收要求,做好项目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联系人:郑晓青 张磊 0991-3836149
自治区科技厅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