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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20-10-30  浏览:


  粤民函〔2020〕1125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是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社会工作者职业地位、保障服务对象权益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根据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省厅委托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开展2020年全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机构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负责全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申请、证书签发、省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申请以及受理社会组织管理员账号申请的资格终审。


  各地级市民政局或其委托单位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受理机构,负责本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登记申请的受理、初审、材料报送及证书发放工作。


  二、登记时间


  2020年10月21日至12月31日,各市登记工作不分批次同时进行。


  三、登记范围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次登记。


  (一)首次登记范围。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省有工作单位,并通过2019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包括2019年以前未登记过的)。


  (二)再次登记范围。


  2017年及以前已进行首次登记满三年且未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四、登记流程


  (一)社会工作者登记流程。


  1.注册申请。


  社会工作者按照个人所属类别,登录广东省社会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社工管理系统”,https://www.gdsgdj.gov.cn)注册账号及完善个人信息,同时打印《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最后提交所需纸质资料到相关受理机构进行审核:


  持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非机构社会工作者,申请资料提交到各地登记受理机构进行办理;


  持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机构社会工作者,申请资料提交到本机构的系统管理员进行办理。前提条件是社工机构已在登记系统注册并通过审核。


  2.资料审核。


  各地登记受理机构现场审核社会工作者提交的登记材料,对符合条件者通过初审,对不符合条件者指导其更改和完善信息后通过初审。资料现场审核完毕后,身份证原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退回社会工作者。


  3.领取证书。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终审受理机构制作的登记证书后,通知社会工作者领取证书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4.继续教育。


  社会工作者完成登记后,可凭个人账号和密码登录社工管理系统中的继续教育子系统,接受在线继续教育,同时也可参加各地组织的线上或线下的继续教育,并在三年登记有效期内完成规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习课程。助理社会工作师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本年度再次登记的,全省暂不统一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已开展继续教育的地方可按各地实际情况具体执行。


  (二)社会组织登记流程。


  1.注册申请。


  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登录社工管理系统(https://www.gdsgdj.gov.cn),选择机构账号注册并完善机构信息,最后提交申请。


  2.资料审核。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审核社会组织提交的登记申请信息,对符合条件者通过审核,对不符合条件者通知其更改和完善信息后通过审核。社会组织登记申请无需提交纸质申请资料。


  3.对机构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初审。


  机构账号通过审核后,机构账号管理员核对本机构社会工作者提交的登记材料,对符合条件者通过初审,并对其进行操守评定等相关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条件者指导其更改和完善信息后通过初审。资料现场审核完毕后,身份证原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退回社会工作者。


  五、提交材料


  (一)首次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2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二)再次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打印版《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原件。


  本次再次登记全省暂不统一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已开展继续教育的地方可按各地实际情况具体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各地社会工作者的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需登录社工管理系统进行机构账号注册、信息登记,并严格要求各社会组织安排机构内持社会工作者证书的人员进行登记、做好申请资料的信息审核、操守评定等相关登记工作,保证社工提交资料全面、真实、有效。各社会组织审核完毕的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各地市登记受理机构进行汇总。


  (二)广东省以外省份考取社会工作者资格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申请首次登记,须发送身份证及社工证至邮箱gdshegongdengji@163.com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按省内首次登记流程进行注册登记。


  (三)目前我省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进行登记,其余证书暂不在我省社工管理系统登记。


  (四)登记人数较多的单位,可由单位统一收集资料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谢永平


  联系电话:020-83372485


  邮 箱:gdshegongdengji@163.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煤炭大楼410


  附件1、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docx


  附件2、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docx


  附件3、2020年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登记受理机构通讯录.docx

 


  广东省民政厅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