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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北京市2021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20-11-03  浏览:


  各有关进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2021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52号)公告的要求,本市化肥关税配额进口企业,请按照公告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的要求,自2020年12月15日起,可向我局提交2021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申请。我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2021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


  特此通知。


  (外贸运行处联系人:谢江 电话55579518


  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联系人:侯佳 电话89150495)


  附件:2021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doc


  附件:2021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doc


  附件:商务部委托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发证机构.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