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进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2021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51号)公告的要求,本市符合2021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请条件的企业,请按照公告要求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358房间(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三环路六里桥西南角)。
特此通知。
(外贸运行处联系人:谢江 联系电话55579518
市政务服务中心358房间联系人:侯佳 联系电话89150495)
附件:2021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