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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印发《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20-11-10  浏览: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


  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和黑龙江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集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诚信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诚信建设,针对当前生态环境领域群众普遍反映的失信突出问题,集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努力打造生态环境领域内“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良好环境,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诚信水平,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积极推进诚信龙江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环境保护督察力度。制定《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程》。对督察人员进行培训,对5个市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将整改不力,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纳入督察范畴,边督边改,立行立改。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责任处室:监察办


  (二)强化环境信用制度建设。一是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打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常态化管理机制,积极调动地市加深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推动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及时反映企业环境信用的变化情况,对环境信用恶化的企业及时记录环境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积极参与全省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的对接和交换,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依托“信用中国”“信用黑龙江”等系统平台,对照信用信息目录,建立健全生态领域信用记录与归集机制,严格按照“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规定,全面及时实现数据归集。三是认真落实《污染源超标信息定期公开管理制度》,执行失信企业“红黄牌”制度,按照“谁发现谁管理、谁查处谁公开”的原则,对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进行“红黄牌”警示,并及时通过官方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四是依托生态环境部研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全省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工作。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责任处室:综合处、环评处、固体处、核与辐射处、水生态环境处、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完善项目环评管理机制。一是全面做好项目环评信息公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定,切实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依法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实行环评文件受理、拟审批、审批的全过程公开,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即时研判公众反馈信息,采纳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二是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督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项目环评文件质量管控工作,切实提高环评文件质量。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责任处室:环评处、协调中心、保障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确保实效。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提高思想认识,按照《方案》任务要求,认真抓好专项治理任务推进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并于11月底前将阶段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厅综合处。


  (二)要强化责任,巩固成果。各责任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主体,针对在环境保护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加大治理力度,建立健全完善长效常治机制,定责任、防死角,全面巩固治理成果。


  (三)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生态环境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厅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环境信用理念宣传,宣传守信事迹,曝光失信案例,提高社会环境信用意识,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