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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20-11-16  浏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信局,各地(州、市)工信局:


  为进一步提升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水平,建设一批功能完善、业绩突出、运行规范、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创业环境优,具有带动作用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促进自治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新经信企业〔2012〕44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新经信企业〔2013〕164号)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与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服务、市场营销、项目开发、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等服务,具有开放性、资源共享特征的多功能服务平台或专业服务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


  二、申报条件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六、七条基本条件和相关功能,小企业创业基地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五、六条基本条件和相关功能,其中,平台和基地运营时间应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


  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有效期三年,2017年认定的将于2020年12月31日前期满,请重新申报,没有重新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自愿申报,申报单位需向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提供项目申报资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示范平台申报材料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主要内容见附件4 包括封面、申请表、设施设备清单、人员名单一览表、企业名单及评价表)。


  2.法人单位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4.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5.国家或自治区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6.2019年度审计报告。其中,必须单列章节说明以下专项审计内容:


  (1)2019年末已具有的服务性资产(包括设备、设施、场地,以及专利、软件等无形资产原值);


  (2)服务成本支出额。如人员工资及交通、差旅、培训、办公等服务费用;


  (3)涉及到能力建设的应包括:2019年用于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额,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投入发生情况。


  有条件的单位,也可根据专项审计内容,单独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7.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附件6)。


  (二)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材料


  1.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报告(主要内容见附件5 包括申请表、入驻企业名单、毕业企业名单、运营情况测评表)。


  2.运营主体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基地入驻企业名录(分年度,2018、2019两年)、创业毕业企业名录(分年度,2018、2019两年)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 2019年度审计报告。其中,必须单列章节说明以下专项审计内容:


  (1)2019年末已具有的服务性资产(包括设备、设施、场地,以及专利、软件等无形资产原值);


  (2)服务成本支出额。如人员工资及交通、差旅、培训、办公等服务费用;


  (3)涉及到能力建设的应包括:2019年用于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额,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投入发生情况。


  有条件的单位,也可根据专项审计内容,单独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7.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基他材料。


  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附件6)。


  五、申报认定程序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地州(市)工信局推荐,地州(市)工信局审核后(现场审核和系统审核相结合)向自治区工信厅推荐,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自治区工信厅将适时组织现场考察、专家评审、自治区工信厅党组会审定、网上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分别授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企业创业基地”称号,颁发牌匾,通报公布,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六、推荐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地州(市)工信局于2020年11月25日前将推荐报告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小企业创业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2019年服务业绩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和各平台和基地的申报材料(一式六份,装订成册)报送自治区工信厅企业处。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执行。


  联 系 人:张哲 古丽奇娜 马虎戎


  联系电话:0991-4523449(兼传真)4523430


  电子邮箱:xjzxqyj@163.com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自治区工信厅


  (马虎戎 0991-4523430)


  附件: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2.小企业创业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3.服务业绩情况汇总表.xls


  4.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报告及相关附表.xls


  5.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报告及相关附表.xlsx


  6.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