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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20-12-07  浏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城镇燃气安全防范能力,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1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决定从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在全区住房和城乡领域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一是按照《自治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统一部署,牵头做好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全部销号。二是对企业按消防设计标准施工情况,以及施工现场消防水源设置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有稳定、可靠的水源,是否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是否设置能够正常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建高层的各个楼层是否配备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三是根据职责,对大型商场、博物馆、企业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二)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对燃气经营企业从业资质进行排查,对经排查发现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二是对燃气管网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城镇燃气企业是否定期对城镇燃气压力管道进行安全性检验。三是对加气站、场站、液化气供应点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检查,重点排查重点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站点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是否及时排除等。


  (三)做好城镇供热安全运行保障排查。重点排查集中供热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对锅炉、热力站和管网等重点设施,是否按要求开展供热前隐患排查整治和供热运行期间巡检巡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保障安全运行;停暖检修期间,是否对供热检查井、管沟等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


  (四)深入开展电气火灾专项整治。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强化电气火灾防范常识宣传教育,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指导基层网格力量教育引导居(村)民开展电气安全隐患自查。


  (五)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将治理工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内容,定期清理消防车通道上的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以及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的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规范停车秩序,加强停车管理,积极与自然资源部门协同推动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建设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功能的职能充电设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充电设施设置。


  (六)集中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板材和隔热保温材料。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建筑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建立台账(附件2),12月31日前完成排查;对排查发现的人员密集场所或施工现场违规搭建、使用的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建筑,依法责令拆除或更换合格材料,并在10日内进行核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及时制止在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电气线路,严禁在喷涂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等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要组织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集中培训,建立台账,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确保工作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针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积极制定整改计划、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验收,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排查到的隐患是否及时消除,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是否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整改到位,同时要积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消防管理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全会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工作部署,充分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尽快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逐级压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深入排查治理,严肃执法问责。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单位信息互享、联合检查、执法衔接,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督察,形成合力。2020年12月底前,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照单对账、照单销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始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的原则,不间断地深入施工现场排查、检查,严密构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络,确保不留死角,确保工作有效推进。对工作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敷衍应付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发出建议函、督办函并进行通报和约谈,保证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119消防宣传月”,认真落实《自治区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实施办法;利用新媒体平台开设专栏或深入施工现场,向一线工作人员发放“消防安全二十条”等宣传资料,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消防安全培训等活动,增加培训频次,营造企业和广大职工主动、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20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材料一并上报我厅;《易燃可燃建筑板材和隔热保温材料排查台账》2021年1月4日前上报我厅;工作总结于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前5日内上报我厅。


  联系人:帕如克.阿力木


  联系电话:0991--2833098


  邮箱:965691592@ QQ.com


  附件2


  易燃可燃建筑板材和隔热保温材料排查台账

 

序号建筑名称行政区域地址面积(m2类别使用性质整改情况备注
1 XX(地、州、市)XX县(市、区)XX路XX号 建筑板材/隔热保温材料住宿/经营/生产/库房/......停止使用/拆除/更换不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