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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试行规范性文件实施期限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20-12-11  浏览:


  粤发改法规函〔2020〕226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现就我委(原省物价局)制定的两份试行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有效期通知如下:


  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价〔2011〕51号)的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止。


  二、《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价〔2009〕191号)的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止。


  附件1. 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价〔2011〕51号.doc


  附件2. 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价〔2009〕191号).doc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