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经公开征集、项目受理、形式审查、初评、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立项评审等立项环节,现拟进行立项。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的要求,对拟分配到企业的项目进行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拟立项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肖毅 熊卫华 邸枫 张磊
联系电话:0991-3824870/3828086/3838787/3836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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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邮政编码:830011
附件: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拟分配到企业项目表.xlsx
自治区科技厅
2020年12月4日